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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iday, July 3, 2020

3人涉中上環暴動案 完成結案陳詞等待裁決 - 雅虎香港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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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on.cc東網專訊】去年7月28日中西區爆發警民衝突,示威人士往中聯辦途中與警方對峙,警方展開行動拘捕多人,包括經營健身中心的一對夫婦及一名女學生,3人否認暴動罪後受審。案件今(3日)在區院續審,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。法官聽罷雙方陳詞,決定押後至7月24日裁決,3名被告續准保釋。

3名被告分別是湯偉雄(38歲)和杜依蘭(41歲)夫婦,及女學生李宛叡(17歲)。3人同被控於去年7月28日,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。湯氏夫婦另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訊器具罪,指他們在西源里各自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。

代表控方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陳詞指,暴動罪的罪行元素包括:現場出現非法集結,參與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;被告人作出了參與暴動的行為,又或有意圖參與該暴動。郭指,本案中雖沒有直接證據證明3名被告作出了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,但憑藉環境證供,即3名被告被捕時所持的裝備及裝束、他們逃匿在被捕現場的時空,以及他們逃避警員追截,控方已可作出唯一且合理的推論,即3名被告已干犯暴動罪。正如湯氏夫婦當時手持兩傘,而警方片段則顯示在場示威者擺出遮陣。

控方的檢控基礎是,3名被告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夥同其他人參與暴動,他們雖在奇靈里的後巷被捕,但他們與德輔道西大街的示威者擁用共同得犯罪意圖,他們身處現場並蓄意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,足以構成罪行元素。

不過代表湯氏夫婦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指,本案最值得爭議的地方就是案發地點,控方所指的暴動只在德輔道西發生,身在德輔道西的人根本見不到被告在後巷,控方指控他們與大街的人有共同計劃犯案,其實是天方夜譚。潘指,湯氏夫婦當日在後巷只是扶起受傷的人,他們身上沒有攻擊性武器,他們攜有雨傘只因當日天文台發出雷暴警告。

潘並指,警方當日發射了十多發催淚彈,催淚彈射程可遠至70米,可使人流眼水、呼吸困難及皮膚𤆥痛等,湯氏夫婦本來不認識第三被告李宛叡,他們3人為逃避催淚彈的影響,才一同往金鐘方向逃跑,最終走到奇靈里的倔頭巷被捕,控方指控他們逃避警員追捕,理據薄弱。

代表李宛叡的大律師曾藹琪指,圍觀者純粹身處暴動現場,即使與激進示威者距離相當近,也不足構成干犯暴動罪,控方需同時證明被告透過說話或行動積極提供鼓勵或協助。

控方指稱李當日穿黑衣是給予在場激進人士安心和鼓勵,但曾反駁指法例並無禁止遊行集會的人穿黑衣,當日李沒戴手套或防毒面罩,僅穿輕裝,她的裝束與激進示威者大相逕庭,她也沒武器在身,她作供時解釋到場是要感受現場環境,控方批評此說法不合理,但曾反問:「作為一個16歲嘅年輕人,有朋友邀請,係咪真係無可能?」

曾表示,李在奇靈里爬鐵絲欄不代表她犯了罪,當時她受了傷淚流滿面,亦是首次遇上被警員追截,在千鈞一髮下做出如此反應並不稀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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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ly 03, 2020 at 02:20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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